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樣有關系嗎?
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樣是不行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2、各個區域對于各個區域的企業進行工商管理,不能越區域管理,所以當企業異地經營時,注冊地工商管理部門是無法對其進行管理的,所以我國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禁止企業異地經營所以異地經營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
3、公司注冊地址是指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不同的城市對注冊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樣,具體應以當地工商局要求為準。
經營地址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上記錄的“住所”,即實際經營的地方。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必須一樣。
營業地址與注冊地不一致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務必一致。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9條:公司登記事宜產生變動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辦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超期不登記的,懲處一萬元之上十萬元之下的處罰。
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不符屬于什么行為?
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地址和實際辦公地址不符時,應去工商局辦理變更地址手續。逾期不辦理會被罰款,嚴重的,還會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在債務履行上,在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如果注冊登記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88條、《合同法》第62條)
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地址和實際辦公地址不符有什么壞處嗎?
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地址和實際辦公地址不符時,應去工商局辦理變更地址手續。
逾期不辦理會被罰款,嚴重的,還會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在債務履行上,在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如果注冊登記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88條、《合同法》第62條) 面對上述情況,應對策略: 1.進行變更,統一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 2.成立分公司 3.在注冊地,設置站點,接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