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基金公司注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基金公司注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怎么設立基金公司?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準。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準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和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人許可證》。
1、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是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等。
2、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設立基金公司的辦法:首先,當事人依法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攜帶相關材料向股權登記中心申請設立登記,經登記機關審查合格的,應當予以登記,并發給營業執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基金公司注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基金公司注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